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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公 告
2018年第24号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防治大气污染,促进空气质量改善,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(HJ2.2-2018)。
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。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www.mep.gov.cn)查询。
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(HJ2.2-2008)废止。
特此公告!
生态环境部
2018年7月30日